改革春风四十载 成就妇女权益保障与发展

慈善公益报(富东燕王春霞田珊檑本报记者王杰)伴随着40年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伟大实践,中国妇女事业走过了极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亿万妇女与时代同发展、与祖国共奋进,撑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半边天。展开40年我国妇女事业发展波澜壮阔的成就长卷,一件件和妇女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为推动中国妇女运动书写了一页页浓墨重彩的华章,也注定在中国妇女发展史上成为一个个重要的历史节点。

逐渐完善制度保障

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宣布,“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赋予其法律地位。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

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后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宣布成立,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儿童事业顺利发展。自1995年始,国务院已先后颁布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各阶段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及策略措施,落实妇女事业有了更加详尽的目标要求。

全面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根本原则,这一指导思想为其他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1992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次把家庭暴力概念纳入法律体系。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审议,婚姻家庭编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增进家庭和睦的婚姻家庭制度。

40年来,婚姻家庭法的法治发展呈现出制度化、体系化、法典化的特点,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为广大妇女构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网。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让“法不入家门”成为历史,为保障包括妇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发挥重要作用。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救济渠道,专设“公平就业”一章,强调男女平等就业权利。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了对女职工的保护。

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期内结婚、离婚或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婚姻发生变化的妇女不因此失去承包地;2014年,农业部、全国妇联在相关会谈纪要中,进一步强调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  

40年来,随着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并逐步形成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为妇女全面平等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护航。在法治的护佑下,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手段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进性别平等的进程。整个社会男女平等的意识越来越强,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日益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女性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妇女的健康不仅是女性生存发展状况的体现,更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到2017年的6.8‰,提前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指标要求;我国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由2000年的73.3岁延长2017年的79.43岁。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提升,得益于我国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妇联组织对重点项目的大力推动。2012年至2016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累计补助约4800万人;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截至2017年,累计共有7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免费检查,1000多万农村妇女接受了乳腺癌免费检查;“母亲水窖”工程项目实施16年,重点帮助西部地区群众特别是妇女摆脱因严重缺水带来的生活困境,截至2017年,共帮助304万人获得安全饮用水


Copyright @ 2019 淮南师范学院团委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淮南市洞山西路 邮编:232038